美国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。1844年7月在澳门附近望厦村签订。共三十四款。规定美国享有协定关税、五口通商、领事裁判权、片面最惠国等特权,并准许美国军舰可以任意出入中国沿海各港口,美国人可以在通商口岸租地建楼,设立教堂、医院。
《望厦条约》又称《中美五口通商章程》,英文为“Treaty of peace, amity, and commerce,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Chinese Empire”,是1844年(道光二十四年)7月3日清朝与美国在澳门的望厦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,也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。